警示灯系列-公安部警采中心入围产品--肩灯、指挥棒、停车示意牌、强光搜索灯
警示灯系列|公安部警采中心入围产品—多功能执勤肩灯、指挥棒、停车示意牌、强光搜索灯
肩灯
型号:GT-JD01型
外观:多功能执勤肩灯警闪发光部分由透明ABS塑料制成,其他部分为黑色遮光处理,正面右侧为充电口和控制开关,左侧为LED小手电,背面为金属夹扣。
重量:<45g
外形尺寸:≤80*35*30mm
工作模式:具有前排频闪、后排频闪、双排同时频闪和白光照明四种工作模式。
闪烁频率:>8.5Hz
电源适应性:当电源电压在DC 3.6-4.2V范围内变化时,应能正常工作。
工作电流:<90mA
一次充电连续工作时间≥20h
环境适应性:-15~50±2摄氏度环境下能正常工作
防护等级:≥IP54
型号:雷电四号(重力感应、手拍控制开关)
结构:肩灯由红蓝双色外壳,发光灯组,金属背夹等组成,采用内置可充电电池供电。
外观要求:肩灯表面应无明显划伤、污损、裂痕、毛刺等缺陷,标志应清晰、正确、齐全。装配应完整,紧固部位应无松动、损伤、错位、毛刺等缺陷。佩戴装置应灵活可靠。
尺寸要求:≤77mmX35mmX27mm
肩灯质量:≤56g
工作模式要求:应能通过控制开关切换水平方向LED灯频闪、垂直方向LED灯频闪、LED照明灯常亮、LED照明灯频闪四种工作模式。
频闪频率:≤6.5Hz
充电时间:<2.5h
重量感应功能:应有重力感应功能,能通过感应重力自动切换不同方向的灯光闪烁。
工作电流:≤60mA
电源适应性要求:当电源电压在DC(3.6-5)V范围内变化时,应能正常工作。
连续工作时间要求:水平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19h;垂直方向LED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0h;LED照明灯常亮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23h;LED照明灯频闪连续工作时间应大于44h。
LED照明灯光照亮度:≥380lx。
环境适应性能要求:置于60℃±2℃~-20℃±2℃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。
肩灯外壳防护性能:不低于IP66要求。
自由跌落:跌落高度10m,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。
指挥棒
型号:红蓝、警哨、充电款
指挥棒由发光部分(红蓝色)、手柄部分(含控制部分)、可充电电池组和挂绳(或挂钩等其他携带配件)等组成,外形为圆柱,发光部分为红色,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。
整体长度:295±2mm
发光部分长度:135±2mm
发光部分外径:35±2mm
手柄长度:135±2mm
总重量(含电池、挂绳等)应小于或等于350g
功能:具有常亮、频闪、照明、电子警哨功能;
指挥棒外观表面应光滑,无划痕、磨损、毛刺和污渍;各零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、涂层脱落和锈蚀现象;各零部件装配紧密,紧固件应牢固,粘合部位不应有粘合剂流挂现象;手柄区域应有防滑设计,握持舒适,应配有不锈钢挂夹;发光部分端面应采用不透光材料;
性能要求:
1.距离指挥棒10cm处,电子警哨声音应大于110dB(A);
2.频闪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≥8h;
3.触压开关动作30000次后,开关功能应能正常工作;
环境适应性要求:关机状态下的指挥棒放置在(-20±2)℃至(+55±2)℃环境下2h,20min后应能正产工作;
在1.5m高度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,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、开裂;
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;
型号:全红、警哨、充电款
指挥棒由发光部分(红色)、手柄部分(含控制部分)、可充电电池组和挂绳(或挂钩等其他携带配件)等组成,外形为圆柱,发光部分为红色,发光部分端面和手柄部分为黑色。
整体长度:295±2mm
发光部分长度:135±2mm
发光部分外径:35±2mm
手柄长度:135±2mm
总重量(含电池、挂绳等)应小于或等于350g
功能:具有常亮、频闪、照明、电子警哨功能;
指挥棒外观表面应光滑,无划痕、磨损、毛刺和污渍;各零件部件表面不应有机械损伤、涂层脱落和锈蚀现象;各零部件装配紧密,紧固件应牢固,粘合部位不应有粘合剂流挂现象;手柄区域应有防滑设计,握持舒适,应配有不锈钢挂夹;发光部分端面应采用不透光材料;
性能要求:
1.距离指挥棒10cm处,电子警哨声音应大于110dB(A);
2.频闪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≥8h;
3.触压开关动作30000次后,开关功能应能正常工作;
环境适应性要求:关机状态下的指挥棒放置在(-20±2)℃至(+55±2)℃环境下2h,20min后应能正产工作;
在1.5m高度跌落后应能正常工作,各组成部分不得松脱、开裂;
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IP55;
充电停车示意牌
型号:SYP-GT01型
产品结构与尺寸:停车示意牌由反光标志、警示灯、手柄(含控制开关)、照明灯、可充电电池等组成。停车示意牌正面为反光标志,反面为警示灯和反光边框。停车示意牌全长343mm, 正面圆直径178mm,警示灯出光面外接圆直径118.7mm,边框反光部分宽24.3mm,握柄直径35.8mm,圆盘边缘小方格边长5.1mm。
外观:停车示意牌应无起皱、裂纹、变形、划伤、毛刺和严重缝隙等缺陷,边角过渡圆滑,紧固部件无松动;反光标志同一颜色反光膜应无拼接;警示灯和照明灯开关控制应灵活可靠。
材料:停车示意牌无异味。
总质量:停车示意牌的总质量(含可充电电池)256g.
表面色:反光标志底色应为黄色,“停”字颜色为黑色;边框颜色应为红色,“警察”“STOP”字体为白色。
发光色:警示灯LED灯珠数量为9个,发光色应为红色,底部照明灯LED灯珠数量为6个,发光色为白光。
闪烁频率:警示灯工作状态应为常亮及闪烁,闪烁频率4Hz。
连续工作时间:警示灯在频闪状态下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90h.
充电功能:具有2孔充电线接口,充电过程中有充电指示灯。
外壳防护等级:符合GB 4208-2008中IP53的要求。
环境适应性:55℃、2h~-20℃、2h的环境下警示灯能正常工作。
抗振动性能:非工作状态固定在振动台上,对其进行上下、前后、左右方向上的振动,试验条件:频率10~35Hz、振幅0.75mm、1倍频程,循环20个周期。试验后警示灯能正常工作。
耐跌落性能:距地面1.5m处自由跌落在地面后警示灯能正常工作。
开关耐久性:控制开关在经过30000次使用后,能正常工作。
强光搜索灯
型号:SSD-GT01型
3.1 一般要求
3.1.1 灯具的供电电源应采用6节1800mAh的18650可充电电池。
3.1.2 灯具的外壳材质应为ABS材料,透明件材质为钢化玻璃。
3.1.3 灯具的充电器应采用电源插头与灯具一体连接式结构,充电器应能存储在搜索灯内,灯具应设置有充、放电保护电路。
3.1.4 灯具把手应便于手提,也可连接背带背挂。
3.1.5 灯具应具有弱光、强光、爆闪功能。
3.2 外观、装配、尺寸要求
灯具外观应清洁、光滑、整齐,无污损、腐蚀、划伤、毛刺、裂痕、变形现象。文字标识应清晰,不易擦除;灯具各零部件装配应完整、精确、牢靠,无缺损、错位、松动现象,开关操作应方便、灵活、可靠;灯具长度应<215mm,高度应<150mm,灯头直径应<130mm,充电线长度应>1205mm。
3.3 质量要求
灯具的质量应小于0.8kg.
3.4 照度及爆闪频率要求
强光照度应≥1100lx;弱光照度应≥6100lx;爆闪频率10Hz±1Hz.
3.5 连续工作时间要求
强光连续工作时间应>14h;弱光连续工作时间应>43h;爆闪连续工作时间应>49h。
3.6 耐气候环境性能要求
3.6.1 灯具经-25±2℃,2h,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。
3.6.2 灯具经55±2℃,2h,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。
3.7 开关可靠性要求
控制开关经8000次可靠性试验后应保持完好,且灯具应能正常点亮并实现各个模式的转换。
3.8 绝缘性能要求
常温环境下,灯具带电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Ω。
3.9 抗振动性能要求
经振动试验(正弦波频率循环范围10~35Hz, 振幅0.75mm, 扫频速率1 oct/min,循环10个周期),试验后,灯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件松动现象,且控制开关、工作模式切换应能正常工作。
3.10 外壳强度性能要求
在300N静压力下,不应产生变形,并能正常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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